《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01 什么是职业心理健康?
职业心理健康指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或工作状态中的心理健康状态,是现代经济中健康指标的重要评价环节。不仅关系到从业人员自身的健康幸福,也关系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02 如何诊断和鉴定?
劳动者如果怀疑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03如何判断是否为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 患病主体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 职业活动过程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 接触因素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 法定职业病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